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 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 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异地商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除了商会的一般功能外,还有其特殊的功能。从各渠道和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异地商会功能基本倾向于宏观和微观两大类,罗列如下:
宏观角度看,异地商会应有以下四个功能:
1、多元利益的整合
异地商会组织是多重整合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调节内部利益关系,满足一定社会群体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合法、公开的途径,表达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建立与社会相沟通的渠道,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进而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异地商会的大量涌现,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假定,那就是组织具有特定的优势,参与者从组织中获得的受益将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因此,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组织创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民营企业家阶层的一个理性的制度选择。
2、实现“两个连结”
异地商会本身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同时又因为异地性,使其又同时成为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中介,因此,这种特殊的“十字路口”现象使得异地商会在功能上实现了“两个连结”。
在连接政府与企业方面,异地商会加强了外地投资企业的凝聚力,适当地提高了商界的组织化,力图建立起与政府健康的、良性的、建设性的沟通互动机制,并推动政府不断地、持续的改善经商环境。同时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也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政策信息,以实现对会员企业更好的引导和管理。
在连接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方面,异地商会主要作为投资信息交汇的中心和招商引资的平台或载体发挥作用。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地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频繁,市场饱和地区的投资者走出原籍地,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点。而同时,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经济趋向性,运用一切方法扩大招商引资。异地商会的出现,恰恰契合了供需双方的要求,在投资者和需求者之间搭建起桥梁。所以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联合异地商会组成招商团,赴异地商会的原籍地进行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集团性的利益表达渠道
异地商会为异地企业提供了一个集团性的“接近”政府,并逐渐影响政府决策的机会。单个的异地企业脱离原籍地,在所在地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碍,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提供了集团性利益表达的渠道。一方面,异地商会代表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意愿,与政府和立法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影响和参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异地商会着眼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层而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各种符合现代法理的契约和规范,明确组织成员在社会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仲裁和调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程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运行。这种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就是构筑企业与政府对话的平台。异地商会的这种组织化、民主化过程,培育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自治习惯。异地商会的发展表明,社会中介组织在抵御国家权力和职能过分扩张、防止商品市场系统过分侵蚀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并进而成为民主政治的牢固基石。
4、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
在合作主义模式下,异地商会组织除了代表成员利益之外,还被赋予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异地商会必须协调组织内部的意见分歧,更高层次的组织要对低层组织的利益进行整合,以保证最终利益表达能够实现成员中最广泛和迫切的利益需求,政府应当鼓励并赋予异地商会组织完善其公共服务职能。
异地商会本质上是一个俱乐部组织,是以追求组织利益为目标,并具有排他性。异地商会收取会员企业的会费,就要为会员提供服务。由于目前中国并没有实现服务性政府建设的目标,政府在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巨大缺口。换言之,政府在全面提供公共服务上还“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在鼓励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组织、城市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利用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为相应的社会群体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这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还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
异地商会由于与政府存在经济合作的密切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在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异地商会一般通过与政府谈判来获得为其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别授权,并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获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天津宁波商会为其会员企业的子弟争取了在天津就学的便利政策。这种小范围的公共服务提供,具有高效质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多元治理”。
微观角度看,异地商会应有以下六个功能:
1、信息交流的功能
商会建立后,通过平时经常性的活动和聚会,它可以使平时忙忙碌碌的人们,有时间在一起进行相互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一些商业当中的情况在自己看来很平常,但对他人来说可能就是商机;一些信息在自己看来也许没有什么作用,但其他相关人员可能就是“宝贝”;一些人还会在情况互通中产生“火花”,形成新的发展思路和办法等等。
2、维护权益的功能
共同维权,是建立商会组织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也是大家能聚到一起的一条“主线”。事实表明,在许多情况下,通过商会组织和商会中的法律顾问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些会员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容易得到协调或妥善解决。
3、联络乡情的功能
在我国,尤其是在经商办企业的人群中,情乡观念是看得很重的。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就是这个道理。在商会建立之前,一个地域的人员在同一个地方经商办企业,除了部分人有亲戚关系或在经商中有业务往来外,大家都忙于“赚钱”,平时很难聚到一起。而有了商会组织,大家就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聚会和开展各类活动,通过联系和相互沟通,情乡观念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加深。
4、合作投资的功能
从实践看,目前通过商会组织,它可以使一些功能的1加1大于2。比如,要去争取一些投资项目,以一、两家企业的实力是根本不可能“竞拍”到的,但通过商会这个组织有投资意向和能力的企业聚在一起,你出几百万,我出几千万,一些项目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拿下”。这样大家合力投资相互得利赚钱,何乐而不为呢?
5、融资互助的功能
一个相同区域的人员经常聚会,大家彼此熟悉了解和信任了对方,就会在一些融资方面相互拆资和帮助,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有些地方还进行更大范围、更高层面、更深层次的金融合作,如通过异地商会的信誉和诚信度,能够争取到一些商业银行的支持和授信。
6、促进地区间经济合作的功能
一些在商会所在地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在他乡经过几年的发展,积聚了较强的实力后,根据目前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家乡的投资环境,他们可以通过商会的牵线搭桥,重新回到家乡投资兴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