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切实解决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自2020年4月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对社会组织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治:

  1. 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 社会团体届满未能按期换届,且未办理延期换届手续,登记证书过期未更换;

  3. 对年度检查、“双随机”检查、财务审计或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按整改文书要求完成整改;

  4. 担任两个或以上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秘书长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

  5. 党建工作不落实,支部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党建记录台账不完整;

  6. 不再具备登记条件、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 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

  8. 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管理中违规问题。

  三、步骤措施

  (一)自查自纠。各社会组织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排查、主动整改:

  1.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的,应上报年检报告及未参加年检情况说明;未能按期换届、登记证书过期的,办理延期换届、更换登记证书;未按整改文书要求完成整改的,完成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完成负责人变动备案或提交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再具备登记条件、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并向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注销清算审计申请;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的,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退还违规所得。以上整改事项应当于4月底前完成。

  2.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的,向有关党委提交设立申请;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存在涉军事项管理中违规问题的,应做好清理退出工作。以上整改事项应当于5月底前完成。

  3.已完成注销清算审计,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于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二)信用惩戒。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问题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存在多年未年检等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相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提升依法办会的能力水平。

  联系人:沈金华,电话:5307668

                                                                                                         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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