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地商会的再认知

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某级行政辖区内投资兴办的,经本省、市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依法实行分级“双重”管理体制。民政机构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省、市”等字样并加上原籍地县(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名。成立异地商会通常实行”一地一会”的原则。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异地商会除了作为商会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特征,集中表现为:

   经济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

   异地商会的经济效应契合了地方政府以GDP 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诉求。

   异地性:横向政府间的合作平台

    地方政府间的横向间合作需要一定的引导平台和机制,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作为最全面了解注册地与原籍地经济信息的群体,成为承担这一平台和机制的最佳载体。

   类聚性: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

   异地商会的会员企业除了在经济方面的合作之外,还存在血缘和地域上的联系。会员来自同一方水土,共同的地域文化容让会员企业之间产生亲切感。

   民间性:社会公信力的来源

    异地商会大多由在外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自发组建,其植根于社会加上企业家依靠自己的社会活动能力或所在行业内的权威,更容易促进会员企业或行业自律;随着会员企业的增加,其代表性和公信力的作用将愈加明显。

    虽然我们对商会的作用和意义已经或多或少是有所了解了,但是关于商会的盈利渠道,我们真的知道吗?或许有人会说,商会不是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吗?怎么也会有盈利?其实呢,任何的组织如果没有有效的经济来源,那都是运行不下去的。商会当然也不例外。

   商会如何养活自己呢?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商会是不允许盈利的,但是可以创收,这些创收的资金只能用来维持商会的运行,以及支持商会的发展。绝对不可以给商会会员分红的(这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属性)。创收或者说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以我会章程所列的为例):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个,会费收入:每个入会的会员企业都要按照不同的比例来交钱。

   第二个,捐赠:包括社会各界、会员企业、企业家、个人等主体给商会各种形式的资金或物资捐赠。

    第三个,政府资助或者说政府的支持:要体现于是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有一个课题,或者有一个问题,他需要把它弄清楚,要了解企业在这个方面是什么实际状况,有什么样的需求,或者某一行业有什么样的发展,把这个课题交给商会去做,商会通过它的会员企业来把这个课题完成了以后,形成了一个报告交给政府,政府同样给了经费。

    第四个,利息:这个无需累赘。

    第五个,其他合法合法收入:主要是有偿服务,商会通过自己的各种办法,给会员来提供帮助和相应的服务,在服务中获得相应的收入,这无论是从市场还是劳务角度,都无可厚非的。尤其是商会为企业解决了问题使企业有了效益时,企业拿出其中一部分,很少一部分,来给做了帮助或服务的商会,既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道义上的担当。所以说有偿服务,既给会员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商会的收入,何乐不为呐?!

    现实中,一个企业往往要同时加入好几个商协会已是常态,但是这些组织能不能产生价值还是未知。目前的环境下,可能基于一种探索或者情感,企业交了会费,但是随着对商协会价值的发现以及期望值的降低,企业缴费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故,只有具备特色服务、购买服务、公共服务能力的商协会才能获得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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